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

您好!我想问问:5月10日上午10点多我妈妈被人打了,然后我妈妈让他来道歉并拿医药费他不拿,过了没多久我弟打电话叫我爸回来了,一直到下午4点多我妈妈的娘家来了,让他来道歉并拿医药费,先让他拿3000元的医药费到时候多退少补,他还是不拿,后来说报警,他妈妈听到了就马上就说拿医药费,他妈妈说拿三四千也无所谓,过了一个小时后,他妈妈就把4000元钱送到我家去,当时也有村干部在场,并对我妈妈说:赶快去医院看一下啦!但在5月26日上午10点多派出所的人就以敲诈勒索刑事罪把我爸抓走了。 这样是否属于敲诈勒索,这样要拘留多久。麻烦您们帮帮我,谢谢!

当时你们就没有协议吗?村干部在场难道村干部不给你证明吗?我估计,人家是派出所或者是公安上有人给出的这主意,我劝你赶紧找媒体,把事情闹大,越大越好,要不然,你爸爸是要倒霉的。唉~~·傻不傻,拿人家钱不知道给人家出个手续。当时就写上是因为打你妈妈所付的医药费还有什么事,真是猪脑。追问

就是因为没有协议呀!村干部给我们证明!他们就是上面有人啦!但是那个拘留通知单上没有讲要拘留多久,有人说通知单上都应该有写要拘留多久,但是到现在都没把人给放了,这样到底在拘留多久。

追答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一般3日,最多30日,报捕后还可以有7日。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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