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对证人用询问笔录,用犯罪嫌疑人用讯问笔录.
对于证人是好理解,就是对当时的情况提供线索的人. 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怎么理解呢?
比如说,某个小区有三扇门,每扇门有三个保安把守.这九个保安分别是上早班、中班和晚班。突然有一天,也不知道是在早班或者中班或者晚班,小区内的物业公司的电脑全都被偷了,小区也没配录像。那么,像这种情况,应该对这九名保安用询问笔录还是用讯问笔录呢? 怎样确定被做笔录的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呢?
谢谢!
根据笔录类型进行确定,分为讯问笔录、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询问笔录为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扩展资料:
笔录记录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庭审笔录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要求裁定、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都将直接影响其实体权利,而这些重要活动必须被庭审笔录记载方有价值。
3、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讯问笔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询问笔录
公安机关在做笔录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用的是讯问笔录,其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公安机关对证人做的是询问笔录,其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第二百零二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讯问笔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询问笔录
参考资料来源:澄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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