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主,一个朋友跟我借车,他有驾照。我把车借给他后,他却把车给了另一个没驾照,而且还喝酒的人开了。结果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借我车的朋友死亡,开车的重伤。我的车也报废了。请问我在这起事故中要承担什么责任?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最好有相关列举相关法律条款。
(我的车没任何问题,且有全保。受伤司机没有赔偿能力)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酒驾造成人员重伤或负全责,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车的没驾照,而且还喝酒了,这样保险公司可能赔偿吗?我的车能获得赔偿吗?
追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是没戏了,不过你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至于你朋友及朋友的朋友,应当由另一方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按过错比例分担
开车的人没有驾照,且喝酒了,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能具体点吗?补充责任有多大,要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