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如果法院调解成功后,没有制作调解书,那么当事人以什么做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如题所述

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分析
民事调解书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同判决书是一样的,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完毕,就结束了整个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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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1
法院调解成功后必须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一种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如果没有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的签字,诉讼就没有结束。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2
1、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结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告撤诉,二种是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
2、第一种情况不存在执行问题,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就是调解书。
3、如果既无原告的撤诉,也无调解书,则从程序上讲,该案尚未审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1
民事诉讼中,如果调解达成了协议,法院会下达民事调解书,以便把协议的内容固定下来,在一方不履行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如果是当时可以履行的也可以即时清结,双方履行完毕即算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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