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因此司法警察属于公务员。
法院司法警察也就是俗称的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秩序;
(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警察是公务员,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参考资料来源:萨尔图区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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