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手,做单位出纳不到一个月,有员工报销差旅,我没有注意他已经借款2000,支付的时候,多付给2000,半个月后发现。单位老出纳说,私底下可以和他商量,让他把款退回,若不退,这是出纳自己出的差错,只能自己补偿。
我想问的是,若他不退回,我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来?2000块数目不算大,我已经做好自己补偿的准备,但是如果是20000呢?
还有就是老出纳的话,我觉得有道理但说不出哪点怪,请明白人给我扫盲一下,谢谢
借款单没有还,他人在外地。我们老出纳说,如果他不还,那么也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追答你先跟他打个电话说下,看他怎样说。人在外地,就从他工资里扣。有借款单就可以要回借款。
追问打过,他说和领导商量一下,想再借款。
我的疑问是,这2000还好说,如果是数目比较大,比如20000块,他辞职走人了,我还能追回来吗?
一次性能借款现金20000元吗?
追问应该不能吧。
假如能借款的最大限额呢,或者他已经辞职的情况下?
借款单上有他的签名,起诉法院让他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