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26
1、直接地说,没有。
2、你手上握有当初去公证处公证获得的公证文书,确定那三女一男放弃了你爷爷的房产的继承权,这就可以了——这个房产属于你父亲,公证的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你所担心的是那块宅基地,这个应该也没有必要担心的。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不属于任何个人;农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可以通过过户的办法转移到你父亲的名下,这只要你爷爷同意即可,事实上已经同意了,不难解决。
4、拆迁时,对于宅基地的补偿,由于它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因此,它的补偿款不一定能够到你们的手上。一般都是给了集体的;即使给你们补偿,那恐怕也是十分有限的——除非那个开发商口袋里钱多。真正拿到大头的补偿款,还是那个房产的补偿,这是重头戏。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是为了宅基地的补偿问题而犯愁的话,那实在大可不必了。
第2个回答 2011-03-26
引用一句成语“皮之不存毛将焉乎”。土地是房屋的承载体,房屋与土地密不可分。如果公证处对房屋进行公证,证明房屋为你家所有,也就证明土地使用权归你家使用,这不存在任何争议。问题是公证处不给你们公证,说明你们的房屋还没有办理分家析产公证;没有分家析产,今后家族的3女1男都有主张权利的可能。
第3个回答 2011-03-26
经过了公正的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只要没有经过法院将公证书撤销,其他人无权争利。
第4个回答 2020-12-22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