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今年年底的,可是我现在想辞职,但是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啊?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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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4
试用期,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就可以离开公司;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相关人员,30天后就可以离开公司了。如果公司还不放人或克扣工资,就可以去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问

哦,原来可以这样啊,谢谢了,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那我就在坚持一个月。

追答

恩,只要是30天书面形式的都可以,这个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以肯定没问题,但要提醒你一下注意保留书面的那个证明,免得公司耍无赖。

追问

那我把辞职申请写好,给公司领导,还怎么证明 啊?

追答

最好发一份电子版和提交一份纸板,用邮箱发送时保存好。

追问

好主意啊,谢谢指教!其实我也不想闹到那个份上,毕竟还是有感情的 啊!

第2个回答  2011-03-24
提前三十前提出书面申请,到时候走人,不同意的话在协商追问

如果不同意的话,是不是我可以找劳动局的 啊?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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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25
你可以提起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
第4个回答  2011-03-25
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时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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