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和航行通告资料的收集、分析、分发和使用等。
理论考试应当包含以下航空知识内容: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力、限制和飞行运行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适用的规定;气象,包括锋的知识和影响、锋的特性、云的形成、结冰和高空资料;气象和航行通告资料的收集、分析、分发和使用;气象图表、地图、预报、顺序报告、缩写和符号的理解和使用;当其在相应的空域系统内运行时,有关的气象服务职能;
风切变和下沉气流的认识、识别和避让;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导航;与航路运行、终端区和雷达环境下有关的运行以及与仪表进离场和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和驾驶员的职责;航空器的载重与平衡、航图、图表、表格、公式和计算的应用,以及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与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下的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人为因素;决策与判断。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对考试合格的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统一颁发飞行签派员执照。
2、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的审定工作,制定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标准,发放飞行签派员执照。
3、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的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组织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考试,颁发飞行签派员临时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