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西医l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中医专业
中医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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