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老板这里上班,他既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没签合同,是否我们的劳动关系就不成立,那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一、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未买社保的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缴交社保,单位违法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5843008.html

第2个回答  2011-03-20
不是的,只要这个单位有营业执照,那么你们的关系就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实际上单位不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都是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你可以通过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祝你好运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1
你好:你需要自行收集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3-22
如果说企业有办理合法的工商登记,就有相应的用工资格,和企业就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就维权而言,你也需要提供你所能够提供的资料,证明你确实是该公司的员工才可以得,如楼上说的一些证据。然后再去当地的劳动局反映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同时向社保部门反映未参保的问题,如果是仲裁的话两个问题都可以提出来,以便同时处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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