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经工作快3年了,我2011年3月1号交的辞职报告,一直放在一个领导那,(我这个单位,辞职是要递交辞职报告后还要做满一个月才能走)我昨天也就是2011年3月30号上去问,我以为已经都签好了 ,只要做下离职手续就可以走人了,没想到那个领导却告诉我报告没了!要我重写一张!我今天也就是2011年3 月31号重写了一张,内容和原来的差不多,报告上申请辞职的日期也是写2011年3 月1号!我刚刚交给各级领导签字,他们签字的日期是写2011年3月31日的日期,这样的情况我算是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么?我明天是否可以不用上班了?我怕领导到时候扣我钱,说我报告没有提前一个月交.之所以匿名提问是怕被公司看到.先谢谢了!!!
现在辞职报告还在我手上,我等会要去财务处办理离职手续.这张辞职报告要交给财务处.这张辞职报告我的申请人署名底下日期是写2011年3月1号,有各级领导的签名,我可否拿去复印,就凭这2011年3 月1号这个日期可不可以证明我这张报告是3月1号就交了
追答你签字的日期不代表提交的日期,如果有争议,应以单位签收日期为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就可以在离职日期那里签字如(同意4/7离职)那样人事部就不会扣你工资了".请问要怎么写,要领导写成同意3月31号离职?还是写成同意4月1号离职?具体日期写多少?
追答那看你跟领导商量了啊,你就跟领导谈啊,他肯定说业务交接完毕再走,你跟他说预计什么时候可以,他心理有数,肯定会有日期定下来的,那时候你跟领导当求情啊,说人事可能为难你,让领导帮忙再签字,那他也不会为难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