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你这样的事情我也亲自处理过,劳动局会认定为工伤。
工伤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俗称“三工因素”。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近,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我们倾向认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工作原因是否相关应当从:· 活动的目的性· 单位是否鼓励参加· 是否承担费用· 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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