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坚持要离婚,妈妈以及她家人都不同意,本来爸爸已经提起诉讼了,但在接到应诉通知后,我坚持叫爸爸撤诉和平解决问题,他同意了,但是爸爸说,如果还是不能和平解决,将第2次上诉, 如果真的上诉开庭了 ,作为子女的是不是也要上庭作证? 我现在已经23岁在读书中,我不希望自己因为这个走上法庭. 如果男方离婚证据不足,他能胜诉吗?
爸爸经常在外工作,一般只有过年回家,这个算分居吗?
现在是这样的,第一次上诉没有撤诉,但还没开庭,一般来说,一方一定要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法庭会判离吗?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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