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要求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2018年省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农村专项计划)。
符合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省2018年夏季高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扩展资料:
地方专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农村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包括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审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户籍信息中住址栏为准)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
2、符合农村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单设志愿代码,与其它常规志愿混合填报,投档录取规则与其它常规志愿相同。具体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3、各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高校要加大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健全省、市、县、中学多级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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