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骑摩托车(无证无牌)有公司雇主责任险,包含三者物损,对方汽车。交警事故认定书 ,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然后给的解决方案是,双方按照交强险互赔, 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现在情况是,我方还未定损情况下,对方先把车修了,给的估损单是3800元维修费用,我方保险公司定损3000元,对方还让我方垫付维修费用取车。这合理吗??请问最终保险公司能赔多少, 对方是否也该承担一定的修车费用和我方的修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