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年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扩展资料
驾驶证年检的注意事项:
1、驾驶证件破损,登记内容磨损不清的,同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手续。
2、达到规定年龄或因身体条件变化须降低准驾车型的,同时办理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手续。
3、驾驶证登记内容与电脑信息不符的,请凭《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更正联系单》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信息更正手续后,再办理驾驶证审验手续。
4、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参加审验
一、办理材料
1、 3 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 《机动车驾驶证》
4、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受理时间
当天受理,时间为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三、办理时限
当天即可办好
四、办理流程
携带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后,转交车辆管理所的相应柜台即可
五、温馨提示
1、 若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 12 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注:若在一个记分周期( 12 个月)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3、 正常情况下持有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不需进行年审(一年一审),仅需 6 年一审即可
以上信息来源于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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