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性中国戏曲的表演程式是运用歌舞手段表现生活的一种表演技术格式。唱、念、做、打和音乐伴奏均有程式,是戏曲表演的主要特点。这一特点制约着戏曲形象塑造的一切方面,也贯串于舞台演出的结构体制。生活的自然形态和任何一种表演因素,如果不转化为程式,就不能统一于戏曲的舞台演出风格。就这个意义而言,程式是戏曲创造舞台形象的特殊艺术语汇,没有程式,就没有戏曲的表演艺术。然而戏曲表演的程式,是从各种表现简单的故事情节到表现复杂的生活现象,并且加以规范化的结果,这个复杂的艺术加工过程,主要贯串于歌舞化、戏剧化、节奏化。在戏曲的各种表现手段中,唱、念、做、打,唱是首位,包括韵白,形成了音乐美。但中国戏曲与西方国家的歌剧不同,不仅语言音乐化,形体动作也必须高度舞蹈化,于是产生了种种富有舞蹈美和塑形美的身段、工架和武打,使听觉形象音乐化,视觉形象舞蹈化,歌舞结合,唱白和谐,视听同感,歌与舞的程式,如果没有严格的规范,就不能使之统一完整。而这些歌舞进入戏曲后,又必须产生一个质的飞跃,即戏剧性。戏曲表演程式还必须节奏化,节奏是使唱念做打诸般艺术手段多样统一的共同要素,戏曲舞台上的一切节奏都要依靠戏曲音乐。表演程式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创新,但必须合乎规范,所谓“戏不离技,技不压戏”,戏与技的完美结合,应是戏曲表演的最高审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