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并将于1995年9月1起实施。这部法律,是规范我国整个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它对涉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的、基本的问题作了具体规范。如教育的地位、
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等等。《教育法》指出:教育要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要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法》规定厂国家有关教育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教育要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
中华民族优秀的
传统文化.吸收人类一切进步的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