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选摘)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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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4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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