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样,我们生活在其中的这个家庭,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产生发展过程。
当人类的祖先刚刚由动物进化而成的时候,也就是距今大约二三百万年以前,他们虽然已经学会走路,但还不会制造工具,也不知道用火,生产能力和智力都十分低下。他们惟有成群地生活在一起,否则就无法抵御猛兽和其他外力的袭击。人们的两性关系,也处于一种与动物没有多少差别的混乱杂交状态,当然就谈不上有什么家庭。
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后,尽管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下,但我们的祖先已经学会用火和制造简单的石器,食物范围也从果实、根茎扩大到鱼虾之类。新的问题伴随着也发生了,这就是一定地域内可供食用的物品毕竟有限。于是有些发展较快的亲属集团,因人数太多而不得不分散一部分人到其他地区去谋生。分裂出去的往往是年轻力壮的新一代层为年老体弱的经不起长途跋涉和冒险。这种分裂的结果,就逐渐地分清了辈分。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因素,长幼有别的观念开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逐渐被排除,婚姻关系上出现了这种最简单的限制。同辈分的人还是几十人为一体地聚居在一起,生产、生活和繁衍后代,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家庭形式,即血缘家庭。
历史在继续前进,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缓慢发展,人类的智力水平也不断有所提高。到了距今约四五十万年前,也许我们的祖先已开始朦胧地意识到,兄弟姐妹之间的
血亲婚配,对后代健康所带来的弊害,人类初步具有了自身产生的
自然选择观念。于是促使家庭形态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不仅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性关系,而且在兄弟姐妹之间也排除了性关系,实行的是两个集团的男女之间的伙婚,即在两个集团间,集团甲的一切女子,属于集团乙的一切男子;反之,集团甲的一切男子,也属于集团乙的一切女子。这种家庭形态,通常被称为普那路亚家庭。这个名称是从最早发现实行这种家庭形式的
夏威夷群岛的土著人那里得来的。那里的人们,当年在共有其妻的丈夫之间以及共有其夫的妻子之间,都互称“普那路亚”,意即亲密的伙伴。唐朝诗人
白居易生前曾到过江苏一带的
陈村,写了一首描绘当地习俗的诗,其中说到:“一村为两姓,世世为婚姻”,“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等等,看来多少还保留着一点这种婚姻家庭状态的历史陈迹。
无论是血缘家庭,还是普那路亚家庭,这时的男女双方,除了两性关系外,并没有其他更多的关系,所以它们都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家庭。只有到了对偶婚制度的出现,完整意义上的家庭才开始形成了。
对偶家庭是一种不牢固的个体婚,是从群婚制到个体婚的过渡,它的特点是,只有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发生婚姻关系。当然,那时男女间的结合,主要并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关系松散,可以随便离异。直到我国的清代,在壮族地区还有这种制度的遗风。离婚极方便,只要一方提出,另一方一般不会反对。两人当众取绳一根,男女各执一端,绳子一断,夫妻关系就算结束。这种家庭形式,仍然是以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其基础的。那时弓箭等生产工具陆续发明、应用,不仅可以远距离捕猎,而且可以单个行动,男男女女的伙后已经不必要了。
随着
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制出现了,母权制逐渐被
父权制所代替,子女们将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来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为了生育确实无疑属于某个父亲的子女,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式终于应运而生了。它是同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一种婚姻家庭形式,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后一种婚姻家庭形式。我国目前基本上都是这种家庭形式,并受到
婚姻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