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居住权纠纷 在线等!

你好!我5岁时被收养(有法院正规手续),改姓杨(养父姓杨)。父母在收养我之前,曾认了一个亲戚的儿子张某做儿子(没有任何手续)。收养我的时候张某已经回他自己家去了(听说张某与我养父母共同居住了一年的时间)这是50年前的事了。后来张某还是以亲戚关系来往。我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公房,张某以儿子身份来所要此房(曾闹到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以此为借口不给办理过户(我的证件、手续都齐全)。原因是这房子有人来扯皮,要我们去打官司让法院来判。法院又说这是公房,居住权应该是房地产公司说了算。
请问,张某有权所要此房的居住权吗?房地产公司能以扯皮为借口不办理过户吗?我能不能告房地产公司?我该怎么办?谢谢

你养父的房子涉及公房的乘租权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是同居家属并共同居住一定年数以上的,才有权享有公房的继续乘租权。也就是居住权。张某身份和居住条件都不具备,无权享受继续居住权。如果房产公司无正当理由,不给你办理更名手续。你可以起诉对方。
但是具体如何诉讼,最好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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