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了个天猫店,店铺绑定的企业支付宝,里面的钱只能提现到公司建行对公账户中(不限定是基本户还是一般户,都可以的)。
2. 钱到了公司对公账户中,我们想把这钱(每月大概几十万)拿出来进货,该怎么操作呢?是直接以备用金的名义取现呢?还是对公账户直接把钱转账到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帐号里?p.s.我们进货渠道都是小作坊批发市场等,他们不开进货发票之类的。
3. 不管是取现还是转账,如何做是合法合规的?涉税之类的事情不能产生出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想了解下报税方面的问题。对公账户基本户往个人账户里转账,那么这个税是怎么计算的?怎么样才能合理合法的避税?p.s.公司是小额纳税人。
今天打建行客服热线,建行工作人员说,对公账户是可以往任何个人的任何银行账户里转账的,只有单笔5万元的限额,日转账没有限额,也不限定对方是谁,也没有什么转账名目之类的限定。我听完之后总觉得好像不对吧,对公账户哪里可以随意这么用的,请高人给出权威解答。谢谢!
各位能不能回答得详细一些啊。
把开天猫店怎样把钱弄出来的全部流程都讲一下。
分不是问题!
看了几位的解答,我还是不知道天猫的钱要怎么弄出来比较好。。。抱歉了各位
一、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比如合同、发票等),否则银行会以“公款私存”的理由拒绝处理。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二、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扩展资料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一、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比如合同、发票等),否则银行会以“公款私存”的理由拒绝处理。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二、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那么单笔不到五万呢?隔两天转账一笔五万以下的,是否就可以不需要凭证?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有人建议我说去开个一般户,以后天猫的钱都提现到公司一般户里,一般户就可以任意转账给个人了是吗?
追答都是一样的,而且一般户还不能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