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期间遇到不可抗力拆迁怎么办?
不可抗力的拆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征收拆迁行为属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被征收的,租赁关系的标的物不复存在,租赁合同自然无法实现目的,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出租方是否可以行使该解除权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则值得商榷。如上所述,新征收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国家征收造成承租人无法享有租赁权益,承租人当然有权要求补偿,在未获得相应补偿或补偿未确定的前提下,直接要求承租人搬离显然有失妥当,不利于保护承租人权益。
合同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对于征收及补偿有约定的,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合同约定除非被确认为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被征收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已经就征收情况作出了预测,并安排了相应的处理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即可。”
2、合同无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无约定情况下,处理征收与租赁关系的关键在于国家征收行为有无侵害承租人的租赁权。侵害的应先解决征收补偿关系,再解决租赁关系;未侵害的,可先解决租赁关系。
所以,在正常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获得租金收益,承租人通过占有、使用房屋而获取利益。一旦租赁房屋遭遇征收,租赁标的物将不复存在,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基于该房屋形成的租赁关系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房屋,可能致使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成本付之东流,并带来相应的营业、损失。国家的征收行为合法侵害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对于由此导致的装修、搬迁、营业等损失,国家理应给予一定的量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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