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的违约金是不等于利息的。
违约金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账单到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的罚金。违约金≠账单利息,当期账单的利息还是正常收取!
扩展资料
一、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些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导致实践中其诉讼请求往往被法院驳回。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是一回事。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有合同约定,而主张欠款利息,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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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1、违约金
若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我行将根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相应的违约金,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或或美金1元。
2、利息
上期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
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7日,在4月1日刷卡消费2000元,4月2日该笔消费入账,4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2000元,“最低还款额”为200元。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4月25日只偿还2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利息。
即2000元循环信用本金23天的利息和还款后剩余的1800元本金13天的利息:2000元×0.05%×23天(4月2日-4月24日)+1800元×0.05%×13天(4月25日-5月7日)=23元+11.7元=34.7元。
1、最低还款额
使用循环信用时,当月最低需要偿还的金额,最低还款金额列示在当期账单上。
每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计算方式:
最低还款额 = 10%信用卡账户所有一般交易 + 100%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单期金额 + 100%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 + 100%超过账户信用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 + 100%费用 + 100%利息。
2、免息期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可享受免息待遇。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未还款金额不超过10元人民币或1美元,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不额外计收利息和违约金。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发卡机构与申领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免息还款期最长均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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