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需要办理暂住证吗?

在广州工作,不是本地人,租的房子住,公司交的社保,刚刚听到有人敲隔壁的门说查暂住证。突然有点儿懵!!!原来现在还要办暂住证吗?

要办居住证,不办暂住证。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需要办理该项的:当事人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或者以上),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
1、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房屋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证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达到6个月后,再凭上述证件及证明,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6-26
当然需要办理了。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由谁办理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需要随身携带吗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对暂住证如何管理
为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和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在京从事务工经商及服务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北京暂住证功能将变革
持证流动人口可享受市民待遇
北京市的“暂住证”功能将发生变革,由现在单一的“管人”和“卡人”,变成一个为外来人口提供各项服务的凭证。持证的流动人口可凭证享受到子女教育、医疗、购车、计划生育等一系列市民待遇的服务。
第2个回答  2018-04-08
现在不办暂住证,改为办居住证
第3个回答  2018-04-08
现在不叫暂住证,追答

按规定已称为居住证了。

办了,可享受当地的各优惠政策。

追问

我想知道的必须要办吗?刚毕业出来工作没多久,不太懂这些。就是刚刚听到隔壁有人敲门说查暂住证,所以担心没办哪天有人查这个,要是必须办的话我就去办一个。

追答

若只是旅游性质的,是不必办。若驻点在此工作,就要办个居住证。其实,办个居住证也是很简单的事。

凭你的身份证,及当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工厂单位出个证明居住在厂内等),就可申办

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就可办理了。

ok

追问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4-14
  “暂住证”大约是从上世纪80年代出现在多数大中型城市,直到今天,一直是大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发生抵触,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当年少数城市取消暂住证制度。
  2005年,部分取消“暂住证”的城市因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而恢复该制度,有些则将“暂住证”换了个说法,“居住证”应运而生。
  现在,“暂住证”再次被搬上台面,成为各界人事热议的话题。但“暂住证”仍是大多数城市管理外来人口的主要办法。

  暂住证的历史沿革

  作者:xf7006 发表日期: 08-3-7 12:40:27
  外来人员在另一城市居住,需要办理暂住登记,其法律依据是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

  这个规定,针对的是那些租房居住的人。按照条例规定,公民在外地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只需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一下登记,并不发暂住证,登记也不收费。

  改革开放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多。1985年7月13日,国家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次提出了外来人口必须申领暂住证的规定。

  1985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要求凡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京暂住人员,均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岁)暂住期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作废。暂住期满仍需留住的,应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1985年11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实施《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细则,规定申领《暂住证》,要交纳工本管理费(每个一元),办延期手续的,要交管理费(每次五角)。

  1995年7月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市对务工经商人员严格执行《暂住证》制度。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未取得《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

  据称,务工经商人员的暂住证是按月收费,标准为每月20元,一年的费用是360元。另外还有工本费等其它的一些费用。手续也比较繁琐,需要出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暂住地房主的身份证或房本以及所在社区或居委会的证明等。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了《北京市外来人口户籍管理规定》,加重了对外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的处罚规定。

  2001年6月10日,有关部门对北京市的暂住证进行了改革,取消收费并将分为ABC三个等级,针对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有效期均为一年。A证发给来京三年以上、暂住就业正当合法、无违法犯罪问题的外地来京人员;B证是符合上述后两个条件,来京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来京时间不足一年但符合办证条件的,发给C证。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决议。该条例的废止,适用了经济的发展,暂住证不再成为外地人在北京经商务工的“通行证”了。但是,外地人在北京居住要办理暂住证的规定,并没有因此而废止。

  现在办理暂住证收费为五元,据有关资料统计,北京的外来人口高达五百多万。这样看来,如果每年办一次暂住证的话,费用还是很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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