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完工,整理资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资料基本齐全后——2、报请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组织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取得工程消防合格证;3、报请工程所在地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及规划验线,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4、报请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质量监督站),组织整体工程竣工验收;5、制作工程资料及光盘,报送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取得城建档案馆资料存档证书;6、进行完上述程序,将各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取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备案证;7、进行完上述程序,将各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科,取得房屋土地证;8、进行完上述程序,将各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产权科,取得房屋产权证。——上述各项程序均需交纳相应费用。(具体取费标准国家及地方均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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