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两人以上上门打架我,对方先动手,都是轻微伤,责任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邻居两人以上上门打当事人,对方先动手,都是轻微伤。对方涉嫌寻衅滋事,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人如果属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否则,双方都有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06
邻居负责,你属于自卫
第2个回答  2016-05-06
他负主责任
第3个回答  2016-05-06
谁被打了就是谁的过错,属于大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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