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查——开具检验、检查结果——开具诊断证明。
以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为例,医师必须必亲自诊查患者并书写相关
病历,对门诊患者,应具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患者必须确实在我院住院,出院后方可出具出院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主要处理意见要考虑病情需要与实际可能,只提原则建议,本院已给病人进行过何种主要检查和治疗,以及病休时间都应在证明书中记载备查,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扩展资料: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它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凭门诊病历和必要化验单及检查数据,持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由
医务科审核盖章:往院患者凭
出院小结和出院结账发票,持出院证明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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