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信交了,企业不批准我辞职怎么办

如题所述

提前30天交辞职信,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楼主想最快而又合法辞职,那你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罗列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38条的违法行为,你就可以立即辞职而且也是合法的。同时根据本法第46条第1款、第47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符合38条的所有条款,那么楼主只能依照本法第37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需要有人证明你是合法交的辞职报告,实在没有人证明,你可以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谈话,用录音笔录下关于你什么时候递交的辞职报告来做你的证明,到时有纠纷时你就可以作为证据)。其相关法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批可以找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12
其实现在交辞职信最好用快递,直接让其签收就好。这是很好的证明材料,你也不用担心公司不会承认。留好快递凭证,之后就可以直接走人了。(关于法律方面的具体说明参考楼上即可)
第2个回答  2010-12-05
如果合同未到期,企业是可以不批准你辞职的,如果你强行离开那么你是违约了,单位是会扣你违约金的。就看你这样值不值。
如果合同到期,当然就不会存在交辞职信的事了。
第3个回答  2010-12-05
如果合同期满了的话,你大可放心,直接找劳动局去说明情况,有关部门会替你解决
第4个回答  2010-12-05
和平解决!
先跟老板好好的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实在不行再付诸劳动仲裁部门来给自己撑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