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买房,让女方出装修费,加女方名,并在公证处公证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养育孩子,相敬如宾,生活幸福和睦,那么事情,就到此结束,就没有什么疑问了。如果,不加女方名,不公证共同财产,婚后很有可能离婚,那么这件事情就有得说了。对于男方婚前买房,其实是属于投资的一种,日后必会增值,那么这个房子连带房子增值的财产都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而女方出钱装修,属于投资在消耗品上,就像买了一辆车一样,一旦落地就只降不会涨的,那也就是贬值的投资,装修会成为房子的一部分,但是装修并不会改变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事实。如果离婚,那么房子的使用权还是归男方所有,男方应该赔付女方装修费等费用,但是考虑折旧,费用证明等因素,不可能要回女方全部出资费用。这个赔付涉及问题众多,但是呢,都是不能改变女方吃大亏的事实。如果近期你也遇到此类烦恼,那就要及时咨询律师了。
这个问题上怎么解决呢?
1. 绝对不出钱给男方婚前的房产进行装修,把装修的钱,自己婚前买一套小户型的房产,自己还贷款,自己安心过日子,不受男方牵制。 2. 出钱装修可以,必须加上名字,如果按揭的房产暂时加不了名字,最好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并公证处公证。3. 相信爱情不会过期,出钱装修,房产证上可以不强制要求加名字,但是你需要做好人财两空的准备了。
关于婚前男方买房,让女方出装修费的行为,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我们再综合分析一下: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你为这个房子做出贡献了,即便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一旦有诉讼离婚行为,你同样将按照比例得到赔偿甚至房产。从家庭和谐讲,房子是年轻人结婚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俩人携手共同答好“人生第一课”,有助于夫妻和睦。而且不论男女,在法律意义上都必须孝顺赡养双方父母,为男方家庭减轻负担,也是为自己生活减轻负担,同样受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婚前男方买房,让女方出装修费的行为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