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父母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相继过世,生前留下一处房产和部分存款,字画等遗物。我们一共姊妹六人,小弟曾在2006年父亲过世后搬来与母亲同住(一年零八个月)直至母亲去世。现在在分割父母遗产时出现了一些问题想请教您,我们不知道分割遗产是否存在实效的问题(如:自父母去世后5年或10年后再提出分割可不可以)?如父母去世前留有遗嘱,但未经公证和第三人见证的是否有效?只有复印件是否有效?家属要是对此遗嘱存有质疑的应如何鉴定?还有就是如何定义“自动放弃”,是否必须要有本人的书面声明,录音或视频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直至今日房本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如要更改房本姓名是否需要全体姊妹六人同时到场办理?如其中一人持遗嘱可否直接办理过户?以上问题麻烦您给详细的解答一下,我们年岁偏大也不太了解相关规定,只能求助您这样的专业人士了。急!十分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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