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务员责任是指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身份处分、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4种。
一、身份处分
指公务员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公务员身份的丧失。例如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因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因工作不称职、不胜任或旷工、逾期不归等原因予以辞退;因不履行公务,不遵守纪律,屡教不改予以开除公职等。
二、行政处分
是指公务员因违反其法定义务的约束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承担行政责任。如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如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
三、行政赔偿责任
是指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行为给行政相对方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责任往往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是否存在故意及过错的程度行使求偿权。
四、刑事责任
即指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