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离职问题

我是2010届毕业的,现在刚工作几个月,由于实在不堪忍受,因此选择离去,但是今天去辞职,说明天就要走,但是公司却说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不给发这个月的工资,这我忍了,但是他不给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之前,试用期合同签过了,但是适用期后,人事也没给签我们正式合同。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请求高人解答!
我要公司开离职证明是因为我的档案还在人才中心,以后要是调档案的话,必须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啊!

你采取行动前,为什么都不先看看劳动合同法?这是对劳动者最基础保障的一部法律,只要你工作,就必须要仔细学习。
单位要求你提前一个月通知,这是法律规定的。你也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而且你今天说明天就要走,你既然不尊重单位,单位也不需要尊重你的。提前一个月,是给用人单位安排人员交接你的工作,别太自私,也要给别人留点空间。如果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单位依法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是合法的。
因为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所以不用开离职证明,你和单位并没有合同制约的问题,也不需要离职证明。但是过了试用期,也就是你到职超过一个月之后,单位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各种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如员工卡、工资条、考勤表等等,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从到职第二个月第一天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但是口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是要扣 的。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离职时必须为你开立离职证明,你申请仲裁的时候一并提出就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20
  这个企业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他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随时可以离职,但是工资问题也许会有点麻烦。不过总体来说对你蛮有利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单位不给李先生办理保险,李先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为了防止掉入种种试用期的陷阱,业内有关专家建议,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的证据;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不付报酬、薪金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不收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0
看你那是什么公司了,正规的公司还好,如果是不正规的公司,你就忍吧,正式合同都没有,估计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没有,离职证明没啥用,下一家公司如果要的话,就复印一份试用期的合同,应该也能应付过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24
去劳动力中心投诉 。
第4个回答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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