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长期病假公司可不可以辞退该员工,有没有什么相应法律依据或条款?

该员工38周岁,于2008年年底入企,2010年9月因突发脑血栓住院,住院期间该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未间断,但没有工资。因该员工已2个多月没上班(恢复期间)已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所以公司想辞退该员工,问合不合法,合法的话有什么相关支持的法律条款?住院期间的工资应如何结算?辞退后用发别的费用吗?

第1个回答  2018-04-06
本人男,现年五十四岁,由于患病不能工作请病假,我与公司签过长期合同的,现公司要求辞退我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10-12-0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可以在医疗期满后合法解除,住院期间支付病假工资。辞退后给经济补偿金,额度是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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