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父母面临离婚,父母结婚24年了,现在我已经23岁。离婚前有些财产上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我家总共有3套房产,一套是95年我爷爷分给我父亲的;一套是单位分给我父亲的;一套是2002年新买的,买时借款6万元,这三套房屋的房产证都是我父亲的名字。
因感情问题,在离婚后,我会跟我母亲一起生活。我父亲依靠自己手里有3本房产证,向我和母亲示威到:我会让你们俩人一点家产也分不到,顶多分到2002年新买的那套房屋一半的财产。父亲还说他要把爷爷分给他的那份房屋去公证处把户主名字再改为我爷爷的,第二套房产是单位分给父亲的,只有享用房屋的权利,而没有处理房屋的权利,第三套新房是父母一起买的,但父亲不承认借过6万元,他要我和母亲在分得一半的新放房产后,去承担那6万元的借款。其余的两套房产均不让我和母亲得到一点,我父亲的这种想法和说法会从法律上得到认可吗?我和母亲真的就象他说的那样得不到多少财产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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