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17岁的早恋情侣,发生关系后,被家长知道,女方家人要告男方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双方自愿不算强奸,但是女方如说被胁迫或强迫,你很难证明是自愿,所以这是个很麻烦的问题
建议
1,你找到那个女孩子,想办法说服她不要说你是强迫或者胁迫她发生关系的,因为你本来也确实没有胁迫她
2,建议你们家人和对方私了,具体金额没有定式,你们自己协商
如果最终她们还是非要告你们也不要慌,因为你们都没有办法证明是胁迫的,所以最终法院肯定还是调解,最终还是用钱了事追问

女方家要五万元,男孩家里条件不好,拿不出啊!但他俩是自愿的。

追答

5万,扯蛋,教他们去死
顶了天一万,建议不必要理会,摆明了敲诈
让她们去告,都到了17岁又不算强制保护期,不用怕,你们咬住双方是自由的,而且想办法找证人证明他们之前的关系是自由恋爱关系就行。没有你们想的那么可怕,坦然一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0-31
没事,女方自愿且过14岁不构成强奸或猥亵儿童罪,界定年龄为十四岁。
第2个回答  2014-10-31
只要女方承认是自愿就没有关系
第3个回答  2014-10-31
未成年少男,少女,没到法定年龄,双方自愿,告也没用,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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