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又不履行,可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跟前夫在广东省中山市法院办的离婚一案,是经法院民事调解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双方共有的一套住房赠送给孩子,住房在四川。现判决已生效数月,前夫仍不履行,土地使用证也一直不拿出来,而无法给孩子办房产过户手续,前夫反而将房子让给他妈住。像这样能否要求强制执行,要是执行是在中山法院还是在四川?怎样才能将这套住房的房产过户给孩子。

如果你们是经法院调解的,你前夫不仍不履行,你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在哪里调解的,就申请哪里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后,你就可以持相关文书办理过户手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中山法院申请,可由中山法院委托四川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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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如果你们是经法院调解的,你前夫不仍不履行,你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在哪里调解的,就申请哪里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后,你就可以持相关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第2个回答  2010-12-16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中山法院申请,可由中山法院委托四川法院执行。
第3个回答  2010-12-16
可以向当初诉讼法院递交申请,法院确定后会有司法机构人员联系你,然后找到当事人执行当初达成协议(包括强制)
第4个回答  2012-03-23
调解书具有强制力,对调解书拒不执行的可以起诉,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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