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符合申请
宅基地的条件,同时本村也有空余宅基地可供申请,但村委会却不批准。
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可以和村委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乡级、 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内容】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
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