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甲男和乙女均系丧偶后再婚,于1985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活于甲男处(乙女另有住房一处,系乙女前夫单位所分,长期由乙女孩子居住)。甲男有2子,乙女有1子1女。
2006年6月甲男病逝,留有遗嘱:位于*市*路*号的住宅一套由乙女居住使用,可出租。待乙女身故后由甲男之子继承。
问:
1、乙女是否可以推翻遗嘱,要求继承位于*市*路*号的该套住宅?继承份额是多少?其余部分如何分配?
2、甲男之子认为:如果进行财产(指住宅)分割,乙女的住房也是共同财产,也应该进行分配(割)。甲男之子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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