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诉讼中。有结婚证 但民政局没存档案。法院能判婚姻无效吗?2。

1。在行政诉讼中。有结婚证但民政局没存档案。法院能判婚姻无效吗?
2。在婚姻登记中。一方已结过婚。与他人办理了结婚证之后。又与前妻离婚。他的婚姻有效吗?
基本情况林某与张某与1989年结婚到1990年林某与前妻离婚2001年林某去世2005年林某于前妻的孩子起诉张某于林某的婚姻无效。法院以重婚和民政局没有档案为由判张某于林某的婚姻无效。请指点迷津?谢谢

第一个问题:如果结婚证本身是真实的,加盖了民政局的印章,婚姻登记就是有效的。如果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需要审查结婚登记是否符合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例如一方重婚,如果确实,则人民法院可能判决婚姻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但是不能判决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一个民事概念,不能由行政诉讼作出。但是如果判决婚姻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则视为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也就是婚姻不成立,最终的效果是一样的。
第二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如果重婚则第二个婚姻无效,但是如果重婚的情形消失,例如第一个配偶死亡或者双方离婚,则第二个婚姻生效从配偶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日生效。
按照你所提供的情况,则1989年至1990年林某处于重婚状态,林某离婚后婚姻登记生效。即使没有婚姻登记档案,只要结婚证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加盖了民政局的印章,应当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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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5
1、婚姻有效的,是民政局的过错,可以提起诉讼。
2、林某犯重婚罪,在其于前妻的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就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是无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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