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如果结婚证本身是真实的,加盖了民政局的印章,婚姻登记就是有效的。如果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需要审查结婚登记是否符合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例如一方重婚,如果确实,则人民法院可能判决婚姻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但是不能判决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一个民事概念,不能由行政诉讼作出。但是如果判决婚姻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则视为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也就是婚姻不成立,最终的效果是一样的。
第二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如果重婚则第二个婚姻无效,但是如果重婚的情形消失,例如第一个配偶死亡或者双方离婚,则第二个婚姻生效从配偶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日生效。
按照你所提供的情况,则1989年至1990年林某处于重婚状态,林某离婚后婚姻登记生效。即使没有婚姻登记档案,只要结婚证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加盖了民政局的印章,应当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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