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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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2
在二年后仍然联系不上,就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也作缺席判决。
第2个回答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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