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扣分。
家住中山市的刘先生骑着刚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出街,却被交警检测出车辆超标,这还不算,执法交警进一步做出扣除机动车驾驶执照12分,并罚款1100元的严厉处罚。
中山市交警支队表示,刘先生的电动车超标严重,按照规定被划归为机动车,加上他提供的是小车驾驶证,并不是摩托车驾驶证,这样就出现了违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按照规定,要一次性扣除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刘先生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但C1准驾车型中不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故刘先生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已违反上述规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扩展资料:
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交管部门再次重申,2019年5月1日起未申领临时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2021年11月1日起,只有悬挂号牌的合规电动自行车才可上路行驶。
2004年5月1日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开禁了原“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车不准装有动力装置的规定。但强调“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鲁开盛:骑超标电动车C1驾照被记12分没道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