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纠纷不能确权怎么办?

2000年,村干部的哥哥将划给我头胎孩子的地强收给他二胎收,请问该怎么办?

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让村委会调解解决,最后让国土局登记。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扩展资料:

土地纠纷解决其他渠道:

1、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2、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3、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4、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调解不成,到县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书》,这样由县土地局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会给书面结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诉讼。这是正规的法律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权属争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6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扩展资料: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所以,存在纠纷的土地无法进行确权。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有纠纷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如果政府无法查清事实,也可能无法确权。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负责调处部门: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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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1

常用解决方式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2、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

3、仲裁机构

调解都未能解决纠纷,那就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扩展资料:

定远县信访局进行土地确权纠纷信访问题调研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化解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信访问题。 5月8日,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县农委、国土局、公安局驻厅的工作人员深入到仓镇,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土地纠纷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听取了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经站长的汇报后,详细了解了该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土地纠纷信访问题,并提出解决矛盾纠纷的具体办法。

调研中,调研组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妥,就会引起土地纠纷信访问题的发生,影响到社会稳定,进而影响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议该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既要避免和减少土地纠纷信访问题的发生,更要积极主动地去化解矛盾,确保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要采取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县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定远县信访局进行土地确权纠纷信访问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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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19
农村的土地并不是都能够被确权的,不能确权的土地,农民也就无法拿到土地确权证书,而不同的原因导致的土地不能确权,处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如果说是还存在着纠纷的土地,则不可以确权。

比如说宅基地,一个户主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同时,一处宅基地也只能有一个户主,要是说一处宅基地的户主是谁还没有明确,那么这处宅基地就不能确权。这样的情况,必须要在土地确权期间把纠纷解决,明确了使用权之后才能确权。

再一个,有些农民朋友早早的就搬到了城市当中,户口也迁走了,农村老家的土地已经主动退出了,如果说想要返乡来确权的话,肯定是不可以的。这个时候,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还给了村集体,而且户口也不在村集体当中,不属于本村的村民,自然也就不能确权自己家的土地。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土地确权,那么土地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有不少农民朋友常年都不在农村,所以对于本村当中土地确权的事情也不了解,就算是知道,也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因此很容易就错过了土地确权的时间,导致自己的土地没有被确权,这样的话,土地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第4个回答  2020-06-22

对土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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