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独处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2、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你好,我的意思是假如房子已经拿到手,在家里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户主可以单独一个人卖掉房子吗?
追答当然可以……但是同住的被安置人依然可以向房主主张卖房所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追问你好,那要怎么样才能阻止他一个人卖不掉房子,因为家里老爸是户主,而且是个赌徒,假如以后他打房子的主意,把房子给卖了输光了就麻烦了,因为到时钱也肯定就没了,想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无济于事了,谢谢好心人提供点意见,谢谢了
追答让他把你们的名字写进房产证里去就行;或者直接就让他把你们的名字和他的名字互换,做个赠与合同,让你们享有房产权利即可。
追问这位好心人你好,谢谢你对我问题的回答,关键现在有个问题,我们那里的拆迁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的,但是还是可以出售的
追答既然没有房产证,那如何证明权利人?
追问你好,就是因为没有房产证,但是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算的,每人多少平方这样的,所以我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他(户主)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能不能偷偷自己一个人把房子给卖了?
追答请问被拆迁的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追问家里农村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暂时分到手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以后五年以后可能是可以补办的
追答农村的房子是这样的,住在里面的人都是权利人,其中一个想处分的,要得到其他人的同意。而且如果是申请宅基地之后新建或翻建的话,是不能随便处分的。即使是卖给本村村民的,也是要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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