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06
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第三、五、六条办理就行了。
第三条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参保后,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索取参保凭证,并确认本人参保信息。
第五条 参保人员在现参保地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其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应提交《参保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附表2)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条 现参保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收到参保人员转移申请后,应予当场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出具《受理回执》(附表3),并按初审、复核程序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附表4),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业务部门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