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如何佩戴?

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在春秋装常服上应该如何佩戴?
公安部表彰会议上要求必须佩戴,可是我不知道该如何戴,请有关人士告知下如何佩戴及佩戴位置和其他的知识。

不胜感激
最好有图片,可是警号下面是上衣兜哇……?最好来个春秋装常服的佩戴图

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获得奖励的个人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可以将奖章佩戴在左胸前。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奖匾、奖状、奖章、证书丢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告,并由政工部门核实后按照程序报奖励批准机关予以补发或者更换。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三十二条 奖匾、奖状、奖章、证书由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妥善保存。获得奖励的个人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可以将奖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三十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 奖匾、奖状、奖章、证书丢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告,并由政工部门核实后按照程序报奖励批准机关予以补发或者更换。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十九条 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提出奖励申报意见;

(二)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申报奖励对象事迹进行核实,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奖励审核意见;

(三)公安机关研究确定奖励批准意见,组织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超过本级公安机关批准权限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奖励批准机关直接批准奖励。

第二十条 奖励申报意见应当在相关集体和个人做出符合奖励条件的成绩后一个月内提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奖励申报意见,奖励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分别在收到奖励申报材料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完成奖励申报、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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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22
没有佩带规则,但惯例是佩带在左胸上,一般在警号下方,高级的奖章佩带在左边(从正面观看者角度),排列成一直线整齐就行了
可参考下面的功臣
http://news.luckup.net/html/2006-10/4659.htm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公安部颁发的立功奖章可以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佩戴在左胸前,就在警号下方,并应根据立功奖章的级别,从高到低由上而下佩戴。在排列方法上,三枚以下者可以排列成一行,四枚或四枚以上者则排列成两行或三行,每行奖章的上缘应取齐,并注意美观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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