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做的都好,受主管和老总的欣赏,每次上面开经理会老总都重点提到我,但我因
讨厌我这主管的做法不想留了,想辞,上个月中旬说的,当时规章制度里是有项辞职要
提前半个月提出不然无薪,主管也跟我说了,说现在走拿不到钱,我说算了我不要了,
之后跟老总汇报老总把我叫过去谈心谈了半天,并说我现在走太草率,不妨再留半个月再看看观望一下,到时再走也不迟,说半个月里我肯定会开单。我是做房地产中介这行的半个月了,也没能开单,接近五一放假了,我就想再熬几天吧,工资都是5号发放过几天领了再走,5号了没发工资是因为来的人都不齐,改在下周一发了,我等不及了就一个人走了,给主管打了电话
晚上二老总给我电话问我为什么走了怎么不干了,我说有事,他说回来后找个时间谈谈
。周一发的工资我通过别人知道的,我周二去拿,到财务那说什么我的工资待发,于是我打电话给老总问怎么回事,老总当时说放心吧钱没事的,说正在有事呢就挂了。
我公司等到下午点还没回来我就走了,之后晚上9点多的时候又给老总去了个电话,给我挂了拒接 我想这公司怎么这样,我也做了好多的工作,我初去公司就带了好多的大客户,这是人人皆知的,难道我辞职走连个工资都不发,也就那一千多块的底薪,在公司等的时候别的经理都说,不是不发我,而是想找我谈谈,还想挽留我,可既然是挽留又为什么拒接我电话待发,是什么意思,周一发的,我本应该领的,如果按照辞职,我上个月都早说了,难道不该领吗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