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0年欠我一万块钱,现在不承认有这事,不过是有欠条的,如果通过起诉可以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还款日期没有超过二年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讨回;如果还款日期已经过了二年的, 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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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31
你好,需要看你的还款期限。追问

你好

欠条上没写什么时候还

追答

你好,为了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尽快向法院起诉。

你好,可以。

追问

已经起诉了
不知道有多少把握

追答

你好,这个就需要根据案情以及证据来分析了。不过基本上问题不大。

追问

欠条写的很清楚的,就是时间有点久,不知道会不会过期

追答

你好我是这个不会。

你好,这个不会。

第2个回答  2016-03-31
可以的,建议咨询一下老师,,,
第3个回答  2016-03-31
可以的追答

点采纳吧

第4个回答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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