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性原则。课堂评价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课堂要体现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角色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有所发展。学生参与广泛师生充分交流。学生自主思考、探究学习。只有以学生的“学”来评价教师的“教”才能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程的教学理念。
(2)发展性原则。教师的专业成长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得到锻炼专业的眼光、专业的晶质、专业的技能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得以形成。新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的方向应该沿着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方向发展因此语文课堂教学评价应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
用发展的眼光去评价教师的语文课堂上的教学思想评价教师对文本价值的认识对师生关系的处理对语文课堂特点的把握。发挥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反馈、激励等有效功能用客观的、动态发展的眼光去评价教师把评价的着力点最终放在课堂教学质量上放在教师的综合素质上放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上。
(3)过程性原则。对语文课堂教学评价不能只看学生的最后表现评价的重点不在于鉴定教师课堂教学的结果或把课堂教学结果作为奖励、评定教师专业水平的唯一条件而是诊断教师教学的问题调整教师发展的目标满足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把评价的目光放在整个教学的全过程。
关注教师课前对文本价值的钻研是否到位课堂中对教材的处理是否恰当最后对自己的教学评估是否适度。关注教师在教学全过程中是否把学生作为主体是否把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落实在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4)有效性原则。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应以新课改教育教学理念、现代课堂教学观为依据运用可操作的较为科学的手段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各个要素及其发展变化进行价值判断。
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可以为被评价者进行教学程序的设计、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手段的创新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要把定量和定性评价、教师自身、学生及他人的多元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评价更加客观、真实、有效具有促进意义。